{{ $t('FEZ002') }} 教學組長|
一、辦理期程: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1日止(通過認證時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)。
二、獎勵對象: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 教師於114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,並於115學年 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,
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 次為限。
三、獎勵標準:通過臺灣台語能力認證中高級、客語能力認 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國小中高級、高國中 高級以上者,禮券新臺幣5,000元整。
四、獎勵申請及程序:
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(含校長)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(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)及申請表於115年9月18日(星期五)前交至教務處 教學組彙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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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3-3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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