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組長|
一、依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學(一)字第1120086359A號函 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針對校園學生自殺個案落實三級輔導,召開個案討 論會,連結個案所需社區社政及醫療資源,並與自殺防治 中心之關懷訪視員建立合作機制。
三、另為讓校園學生輔導與心理衛生醫療合作更加順暢,以共 同促進學生之身心適應,請貴校可參考運用本市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所編製「校園學生輔導與心理衛生醫療合作手 冊」,協助有身心議題之學生,早日恢復日常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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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9-1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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