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衛生組長|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6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2756號函辦 理。
二、本案快篩試劑發放對象為110學年度高中、國中、國小、五 專前三年在學學生,請貴校依原發放簽領格式讓家長或學 生簽收,核實發放並管理數量;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請至學籍學校領取。
三、如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洪小姐(電話: 04-37061364)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6-07|
{{ $t('FEZ005') }} 758|